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《巖棉行業準入條件》
更新時間:2019-03-09 關注:275
為加快巖棉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盲目擴張,保護生態環境,推進節能減排,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水平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,制定《巖棉行業準入條件》,現予以公告。
有關部門、相關企業在巖棉項目投資、土地供應、環評審批、能源供給、質量和安全監管、信貸、融資以及施工建設與生產運營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。
附件:
巖棉行業準入條件
為引導巖棉產業健康發展,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盲目擴張,保護生態環境,推進節能減排,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水平,更好地服務于建筑安全和建筑節能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,制定本準入條件。
? ? ? 本準入條件所稱巖棉,是指以玄武巖、輝綠巖等天然巖石為主要原料,質量符合GB/T25975《建筑外墻外保溫用巖棉制品》的巖棉制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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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設條件和生產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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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,統籌資源、能源、環境、物流和市場等因素,合理布局。新建巖棉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。
(二)嚴禁在風景名勝區、生態保護區、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、飲用水源保護區、城市建成區和非工業規劃區等區域內新建巖棉項目。
上述區域內已經投產的巖棉項目,達不到本準入條件的,應限期整改或逐步通過“搬遷、轉產”等方式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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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生產規模、工藝與裝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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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巖棉項目總規模不得低于4萬噸/年,單線規模不得低于2萬噸/年。改擴建巖棉項目單線規模不得低于2萬噸/年。鼓勵建設單線3萬噸/年及以上的項目。
(二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應使用清潔燃料,嚴禁使用發生爐煤氣。鼓勵使用電爐。
(三)采用沖天爐的,應配套建設煙氣脫硫、除塵和余熱綜合利用等系統,連續運行不短于10天。鼓勵采用富氧燃燒技術。
(四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應采用自動控制技術。進料工段實現自動稱量、自動配料、自動加料。成纖集棉、固化成型工段實現在線控制。
(五)成纖集棉工段:四輥離心機輥輪最高線速度可達120米/秒以上。集棉一次氈面密度不超過450克/平方米。打褶機段數不少于3段,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:3。
(六)固化成型工段:鏈板整體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,最高面密度可達15千克/平方米。
已經投產的巖棉項目達不到上述要求的,應通過技術改造在2015年底前達到。
(七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原則上不自行配套建設酚醛樹脂生產裝置。確有必要自行建設的,酚醛樹脂生產能力不得低于4000噸/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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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產品質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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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產品應達到GB/T25975標準,酸度系數不小于1.6,抗拉強度不低于7.5千帕,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.0千克/平方米。燃燒性能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。鼓勵生產酸度系數大于1.8、抗拉強度大于10.0千帕、短期吸水量小于0.5千克/平方米的巖棉產品。
(二)建立可追溯的產品出廠臺賬制度。
(三)配備產品性能檢驗實驗室和必要的檢測設備。
(四)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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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能源消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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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,噸產品綜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標準煤。已經投產巖棉項目噸產品綜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標準煤的,應通過技術改造在2015年底前達到。
(二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,應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。
(三)年耗標準煤5000噸及以上的巖棉生產企業,應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費情況、能源利用效率、節能目標完成情況、節能效益分析、節能措施等內容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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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環境保護與綜合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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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含塵氣體收集治理,達標排放。煙氣經脫硫除塵等處理后,排放的廢氣應符合GB9078《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、GB16297《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》或項目所在地環境標準要求。鼓勵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配置污染源監測設施并開展自行監測,預留煙氣脫硝設施場地、配置煙氣脫硝裝置。
(二)生產用水循環利用,外排廢水達到GB8978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或項目所在地環境標準要求。
(三)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棉回收再利用。
(四)完善噪聲防治措施,廠界噪聲達到GB12348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》要求。
(五)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
(六)開展清潔生產審核,建立環境管理體系。制定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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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安全生產、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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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立健全安全生產、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,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。
(二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,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
(三)有礦山的企業、自行配套建設酚醛樹脂生產裝置的企業,要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。
(四)不拖欠職工工資,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。
(五)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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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監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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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和改擴建巖棉項目必須符合本準入條件。項目的投資、土地供應、環評審批等管理應當依據本準入條件。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,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建設相關手續、不新增授信支持。
(二)項目應獲得投資、土地、環保、安全、信貸等有效認可或批復后方可開工建設。項目建設要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和施工。項目投產前,要經省級工業、投資、國土、環保、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按照本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。經檢查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,應責令整改,不得投入試生產。
(三)各級工業和環保、質檢、安全監管等部門檢查轄區內巖棉生產企業執行本準入條件的情況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準入條件的巖棉生產企業名單,接受社會監督并實行動態管理。公告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。政府采購應選擇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企業生產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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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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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準入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地區除外)所有的巖棉生產企業。
(二)礦渣棉生產企業,除產品質量執行GB/T11835《絕熱用巖棉、礦渣棉及其制品》、GB/T19686《建筑用巖棉、礦渣棉絕熱制品》外,其他應按照本準入條件執行。
(三)本準入條件引用的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和產業政策,凡是不注日期的,按其最新版本執行。
(四)本準入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和組織修訂。